
海隧案证人“改口”称给纳吉冠英各200万 哥宾星:你给反贪会口供不是这样讲
前槟州首长林冠英的海底隧道案续审,Consortium Zenith建筑有限公司(CZCSB)高级执行董事查鲁供称,他在2017年8月不但给时任首相纳吉200万令吉现金,同时给了林冠英200万令吉的支票。
根据报道,查鲁也是此案的第23名控方证人,他今日接受林冠英的首席辩护律师哥宾星的交叉盘问时主张,他当时从保险箱取出200万令吉现金给纳吉,以及200万令吉支票给林冠英。
他供称,当时他将400万令吉带到八打灵再也的颐思殿酒店。
哥宾星随后指控查鲁撒谎,因为查鲁先前作证时声称,这笔200万令吉是给商人加纳拉惹。
但查鲁坚持自己的立场,并重申他之前已向反贪会纠正说,给加纳拉惹的200万令吉现金,跟给予林冠英的另一张200万令吉支票是分开的。
当哥宾星主张查鲁改变说法,以便将所有责任归咎于林冠英时,查鲁不同意。
哥宾星随后告知法庭,辩护团队正在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条文提出申请,以获取反贪会在2018年向查鲁录取的供词。
随后,审判法官阿祖拉择定明天聆审这项申请,而此案检控团队是以副检察司旺沙鲁丁为首。
7月21日,前Consortium Zenith建筑有限公司董事依布拉欣供称,在2017年支付给加纳拉惹的200万令吉,是为了协助查鲁在当时接近纳吉。
2019年4月3日,加纳拉惹在沙亚南法庭被控在2017年三度欺骗查鲁,让对方相信自己可凭政治关系,阻止反贪会调查查鲁。
但加纳拉惹在2020年12月23日,对另一项交替控状,即《2016年公司法令》第218(1)(A)条文下的控罪认罪,并被判23万令吉罚款。
这使警方将调查加纳拉惹涉嫌的诈欺指控,列为“没有进一步行动”(NFA)处理,此后,加纳拉惹成为槟海底隧道案的控方证人。
他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,在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,利用首长职位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,以协助发展商查鲁的公司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建筑工程合约。
第二项控状指出,也是行动党主席的林冠英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,向查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%,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工程合约的酬劳。
林冠英也面对另外两项控状,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,脱售给两家被指与海底隧道工程有关的公司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