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华淡小没用国文教学没违宪 政府律师:联邦宪法152条文已阐明
较早前,穆斯林教师联盟挑战华淡小合法地位上诉案,代表教育部及大马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廖宏斌表示,华淡小使用国语之外的教学媒介语并不违宪。
廖宏斌(音译,Liew Horng Bin)昨日向上诉庭陈词时说,这是因为在多源流学校中,国文是强制性科目之一。
根据报道,他指出,华淡小也遵守通用的教学大纲。
他强调,华淡小使用其他语言作为教学媒介在历史上获得承认,也在联邦宪法第152条文中阐明。
他捍卫高庭驳回穆斯林教师联盟的诉讼,并认为有必要检视历史文件,以正确理解联邦宪法第152条文。
“我们由历史所塑造,历史造就我们是谁以及为何我们如今会这样。”
廖宏斌表示,联邦宪法第152条文把马来文列为国语,同时保留和维持教育系统中其他语言的使用。
他说,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(MAPPIM)、国家作家联盟(GAPENA)、穆连会(Isma)及穆斯林教师联盟(I-Guru)的上诉,违反历史与宪法,也破坏宪法维系国家平衡的基础。
承审此案的上诉庭三司是苏邦莲(Supang Lian)、古纳兰(M Gunalan)和阿兹祖(Azizul Azmi Adnan)。
另外,律师沙哈鲁丁(Shaharudin Ali)代表I-Guru、律师巴斯田(Bastian Vendargon)则代表马来西亚华文理事会、淡米尔宗教协会及淡米尔学校校友联盟。
沙哈鲁丁在陈词时表示,根据政府最新的教育蓝图,近100%的华裔学生就读华文学校,而10名印裔学生中有6名就读淡米尔学校。
他认为,这种分裂局面无助建设强大、团结及和谐的国家。
巴斯田在陈词时则表示,纳兹兰法官指1996年教育法令相关规定,没有违反联邦宪法第152条文是正确裁决。
法官苏邦莲择定8月29日为案件管理,以确定接下来的审讯日期。
2022年5月,哥打巴鲁高庭裁定,尽管华淡小是公权力机构,惟《联邦宪法》第152条文保障母语使用为由,穆斯林教师联盟指控华淡小违宪的诉讼。
穆斯林教师联盟此前主张,华淡小乃公权力机构,因此使用马来语以外的教学语言,属违宪行为。
此外,该组织将教育部、联邦政府、马来西亚华文理事会、淡米尔宗教协会(Tamil Neri Kalagam)、淡米尔学校校友联盟(Gabungan Persatuan Pelajar Tamil Malaysia)等8造列为答辩方。
穆斯林教师联盟接着于同年6月入禀上诉庭,挑战高庭的裁决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