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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没给管理费者就自己操作拦车杆” 上诉庭三司宣判居民协会胜诉

尽管高庭日前裁决,八打灵再也市Parkville居民协会周浩满(Chow Hau Mun,译音)的“没权向没付管理费者须自行操作拦车杆”上诉,但上诉庭今日推翻此裁决。

根据媒体报道,上诉庭三司宣判,即日起居民协会可以规定,任何没有付管理费的业主和居民,都必须自行操作拦车杆。

报道指出,上诉庭三司是法官哈斯扎纳、施美春,及仄莫哈末鲁兹马。

当中,法官哈斯扎纳在宣判时表示,居民协会的申请合理,符合联邦法院在D’Villa Equestrian案件中的裁决。

而且,在该案中,联邦法院认为,根据《1974年街道、排水和建筑法》第46(1)(a)条,建造警卫亭和拦车杆并不构成“障碍”。

因此,上诉庭也谕令八打灵再也市议会支付8000令吉堂费给Parkville居民协会。

此外,周浩满其中一名代表律师苏仁德拉, 后者如今已确认,上诉庭是于今日通过线上如此裁决。

另外,周浩满的另一名代表律师为马烈英迪亚,而八打灵再也市议会的代表律师则是亚迪斯瓦拉。

据报道,周浩满之前向八打灵再也市议会争取,规定居住在Parkville但没付管理费的业主和居民,或非居民协会成员,必须自行操作拦车杆,不得要求保安员帮忙。

然而,八打灵再也市议会于2021年3月30日拒绝周浩满的申请。

随后,周浩满代表Parkville居民协会入禀沙亚南高庭,提出司法复核。

但是,沙亚南高庭于2022年7月驳回周浩满的申请,并支持八打灵再也市议会的决定,判定其决定合理及不违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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