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6年后沈可婷再被判无罪释放 法官:最终裁决双方都不能再上诉
在经过煎熬的6年后,蚊型脚车案今天出现峰回路转,书记沈可婷如今上诉得直,再被法院宣判无罪释放。
根据报道,上诉庭今天推翻高庭去年4月的裁决,改判被告沈可婷无罪释放。
这也意味着,沈可婷成功推翻高庭判她罪成坐牢6年和罚款6000令吉的裁决。
报道指出,由法官哈德利亚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沈可婷上诉成功。
另两名法官是哈欣韩查(Hashim Hamzah)和阿兹曼(Azman Abdullah)。
值得一提的是,沈可婷不仅成功脱罪,从即日起可恢复自由身,不用再面对任何官司。
而且,这也是沈可婷上诉案的终极裁决,因为控方和沈可婷都不能再为此案作出任何上诉。
据报道,沈可婷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点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疏忽驾驶,导致8名年介13至16岁的少年死亡。
事发时沈可婷为22岁,这6年来,沈可婷从无罪到罪成再到无罪,可谓经历了不少风雨。
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,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,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。
当时的轿车司机沈可婷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,酿成8死8伤的悲剧。
沈可婷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(1)条文,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下被控。一旦罪成,她将被判监禁2年至10年,以及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。
但经过审讯后,新山推事庭于2019年10月28日判定沈可婷当时没有超速也没有酒驾,因而表罪不成立,进而获得无罪释放。
不过,控方提出上诉,去年4月13日,高庭推翻推事庭的无罪释放裁决,改判沈可婷罪成,入狱6年和罚款6000令吉。
随后,沈可婷获准暂缓刑罚,并向上诉庭上诉,直至今天再次迎来无罪释放的喜讯。

